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专用易耗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中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ZB******-CG**。
*.项目名称: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专用易耗品采购。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及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参与四包的供应商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中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厦***室)。
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四包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包,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凯利中心**楼开标室*(二道区洋浦大街与大连路交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按照标段自然顺序,只允许中标一个标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号
联系人:张洪文
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中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厦***室
联系人:赵宇
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宇
电话:****-********
*.监管部门信息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