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苑路78号一、二楼房屋5年租赁权

招标预告 浙江省 | 杭州市
发布时间: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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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苑路**号一、二楼房屋*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ZL****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出租底价

******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孙先生、楼先生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苑路**号一、二楼房屋

坐落位置

大关苑路**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拱更字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房屋用途

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事项

*、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苑路**号一、二楼,本次招租面积约***.**平方米。租赁房屋持有杭房权证拱更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杭州市拱墅区商贸旅游局,房屋总层数*层,建筑面积***.**平方米,设计用途为非住宅。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公文简复单》(府办简复****年**号),租赁房屋由杭州市拱墅区商贸旅游局无偿划转至杭州拱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用名: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根据《原杭州拱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有房产经营权委托协议》,城发集团授权委托出租方对租赁房屋开展招商招租、合同签订、合同期管理、租金催缴等事宜。
*、本次租赁房屋的质量、具体位置、房产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抗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元/年

出租面积(㎡)

***.**

租赁期

*年

起租日

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若出租方无法在****年**月**日前交付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为起租日,租赁期限作相应顺延,直至租赁期满。)

免租期

*个月,以计入租期不计租金体现,以首年月租金标准在首期中予以扣除。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每年递增*%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租赁保证金按首年年租金的**%收取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用途要求

非住宅。严禁经营浴室、足浴按摩、美容、五金加工等有噪音、空气污染的行业,严禁经营汽车维修等污染环境、占用人行道、公共停车位的行业,其余业态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规范经营。必须依法经营,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如《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严禁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该房屋住人。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签署当天支付租赁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支付首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同意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杭交所凭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租金发票等相应凭证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将租赁标的物用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租赁标的物用途的报批手续,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标的物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租赁期间,承租方经营必须符合出租方统一经营业态,按申报内容合法经营,如改变经营内容,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须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户外标识与广告的报批手续和消防审批等手续,出租方仅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文件。本标的持有杭房权证拱更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因房屋其他相关证照、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文件尚未办理或缺失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审批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责任,风险自负。出租方同意经营的业态不代表该标的物可以实际办理该经营业态的相关手续、执照、证件等,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终止、解除合同或向出租方索赔。(*)出租方与承租方交付、接收租赁房屋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书,交接书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租赁房屋之状况;交接书一旦签署,视同承租方已实际取得租赁房屋使用权,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本次租赁房屋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付清第一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后由出租方在起租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租期不顺延。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按约定付清第一期租金、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并签署交接书,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若承租方为原承租人外的其他人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原因导致延迟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腾退,直至交付止,等待期间不得要求退回已交的第一期租金、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或修改《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出租方与承租方补签《补充协议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等。租赁期以《补充协议书》上确定的交付次日起算,即以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次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满,在此期间承租方如有损失,全部自行承担。(非原承租人适用)(*)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承租方根据业务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原则下,可以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动,但装修、改动方案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认可,且装修、改造、修改及其它改进应报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费用,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综合治理及消防责任书,按照消防要求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承租方如需申请制作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标识或广告,应事先将制作方案书面提交出租方审核,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经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承租方未经出租方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在该房屋的任何部位设立文字、图案等标识或广告等宣传物品。一经发现,承租方必须及时拆除,否则按违约处理。如因承租方设置的广告、标识等物件致使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赔偿全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经营内容。(**)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拆除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或其任何部分或任何附属设施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或严重损坏租赁场所内的附属设施、公共区域或公共设施。(**)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本项目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计算标准如下:(*)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按照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按照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租赁房屋所在地

联系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杭交所凭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租金发票等相应凭证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时至**时

延时报价周期

*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元

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报名程序

(一)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承诺函。

(二)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为准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限时报价组成自由报价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承租方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

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空白模板).doc
附件-承诺函**.docx
【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空白模板).doc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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