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号令)、《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号)、《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号)等规定,经审核,同意浙江和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高鑫安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申请,资质有效期五年。
现予公告。
附件:*.浙江和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浙江高鑫安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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