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新华路(人民路-襄阳路)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
招标澄清通知
招标编号:XYZY-JSGC******SZ-******
各潜在投标人:
“枣阳市新华路(人民路-襄阳路)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内第三章商务评审中
*.企业荣誉 |
* |
投标人近三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优秀供应商荣誉的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 |
*.类似项目业绩 |
* |
近三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得* 分,本项最高得 * 分。注: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的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④竣工验收证书 |
现修改为:
*.企业荣誉 |
*.* |
投标人近三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企业荣誉,每有一个得* 分,最高得 *分。(提供荣誉证书扫描件) |
*.类似项目业绩 |
*.* |
近三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得* 分,本项最高得 * 分。注: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④竣工验收证书。 |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三、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
本次答疑澄清通知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当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与招标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为准。
特此澄清!
招标人:枣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湖北九州工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