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食材招标
招标人
本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夏邑县人民法院。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夏邑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夏邑县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食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响应人参加谈判。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夏邑县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RSQ-****-****号;
*、项目预算:第一标段:******.**元
第二标段:根据宏佰百货挂牌价下浮;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第一标段:**个月;
第二标段:**个月
*、服务质量要求:食品安全,卫生条件等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个包。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注:由于“信用中国”网站更新,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本项目供应商企业查询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或“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均可。)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三、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要求的企业,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满足资格要求所需材料报名。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正*副,电子版响应文件*份(均需密封)。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谈判文件费:***元/份(售后不退)
注:响应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谈判时,将由谈判小组对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人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谈判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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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
邮 箱:***********@***.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