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G*****
本招标项目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招标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名称: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建设地点:鹤岗市向阳区建设路东侧,尚志路南侧,松鹤A小区J组团西北侧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
*.*建设工期:****年**月**日- **** 年 ** 月** 日(共计***日历天)。
*.* 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监理服务期限:***天,招标控制价******.**元。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监理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监理组织机构人员最低配备标准*人(其中:总监*人、土建监理工程师*人,监理员*人、安全监理工程师*人,以上人员必须是建筑相关专业);其中外省企业报名需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省内企业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监理人员培训证书。
*.*潜在投标人近三年内(****年**月至****年**月)具备一项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有效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政府部门所属网站网页公示截图(含查询网址)
*.*潜在投标人需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招投标监管平台核查投标人拟派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凡未按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电子投标信息的、或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拟派项目班子人员信息与投标文件不符的,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投标人信用良好,存在异常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禁止投标,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总监。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对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投标人近三年内(****年**月至****年**月)没有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分支机构),需当地主管部门出据证明材料。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招标文件*** 元/份,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 支付 下载。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
本招标公告同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黑龙江建设网-黑龙江工程招标网(************************)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标人: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鹤岗市向阳区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号***室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郭主任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电 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