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到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首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首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收到首年度租金后**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房产必须用于正常经营使用,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承租方需要按直播业态要求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配备直播设备,吸纳直播人员等,一次性改造及设备投资不少于***万元。
*、承租方培育的直播团队需具备服务文旅宣传、文创带货能力,并给予呼伦贝尔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文旅宣传活动提供优惠政策,同时免费为呼伦贝尔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直播培训服务。
*、承租方经营期间应按照行业要求办理相关证照,如ICP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直播期间如有经营性演出活动需持有此证)。
*、承租方直播带货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出现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
**、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或原承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或原承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或原承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屋税、土地税、取暖费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 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纳。
**、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本公告附件中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房产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同时出租方保留根据自身需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房产的权利,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上述情形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房产,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当年已缴纳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进行结算。
**、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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