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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作出(****)赣****破申**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南昌芊馥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南昌芊馥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万梁为管理人负责人。
南昌芊馥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南昌芊馥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地中央广场A*座*层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万梁***********、王歆***********)申报债权。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