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区维修改造工程 | ||
品目 |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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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清河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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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年**月**日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许智勇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铁岭市清河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许智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铁岭市凡河新区嘉陵江路**号幸福里小区*号楼*号门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颖 ***-******** |
项目概况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区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铁岭市凡河新区嘉陵江路**号幸福里小区*号楼*号门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CG****-***
项目名称: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区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未成年人办案区维修改造工程(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安全考核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铁岭市凡河新区嘉陵江路**号幸福里小区*号楼*号门市)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领取采购文件所需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项目经理资格证、注册证、安全考核证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铁岭市清河区
联系方式:许智勇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嘉陵江路**号幸福里小区*号楼*号门市
联系方式:张颖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智勇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