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分钟前 | 公 开 人: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 | |
各债权人:
哥伦波太湖度假中心(湖州)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出具(****)浙**破*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哥伦波太湖度假中心(湖州)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分配拟定于****年**月**日实施;管理人拟对已裁定确认的债权实施如下分配。具体为:
*.抵押优先债权*笔,清偿债权额*********元。
*.普通债权*笔,清偿债权额********元。
*.劣后债权*笔,清偿债权额*******元。
对本次分配而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由管理人随时予以支付。未尽事宜,依照《重整计划》执行。
特此公告!
哥伦波太湖度假中心(湖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