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 标 人:裕民县国有农用地规范经营专项工作机制。
二、招标项目:县域范围内的国有农用地。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一年一招(即:一次中标签订一年种植合同)。
四、资格预审:对历年欠缴承包费者不予报名。
五、报名时间:****年*月**日(星期五)-****年*月*日(星期六)节假日除外。
六、开标时间:****年*月**日(星期二)-****年*月**日(星期三)(如遇特殊情况招标时间另行通知)。本次招标大会分四场次进行。
第一场次****年*月**日(星期二)上午北京时间**:**-**:**,发包位于吉也克镇国有农用地(吉*排*号井,吉*排*号井,吉*排*、*、*、*、*、*、*、**-**号井,吉*排*-*号井、*-**号井,吉*排*-*号井,吉*排*-*号井,吉绿色通道*-*号井,吉造纸厂西侧号井);
第二场次****年*月**日(星期三)下午北京时间**:**-**:**,发包位于哈拉布拉乡、原察场国有农用地(察*排*号井),发包位于库沙河生态区国有农用地(二期*、**号井,三期*、*、*、**、**、**、**、**、**号井,生态养殖小区*排*号井(**亩),山前平原地知青农场新水厂北***.**亩、新水厂南***亩,***边防线****.*亩;
第三场次****年*月**日(星期四)上午北京时间**:**-**:**,发包位于新地乡国有农用地(新*排*-*、*、*号井,新*排*-**号井);
第四场次****年*月**日(星期四)下午北京时间**:**-**:**,发包位于阿勒腾也木勒乡国有农用地(阿*排*-**号井,阿*排*-**号井,吉也克齐*排*、*、*、*-*号井、江阿布拉克*排*-*号井);
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关于我区调整水资源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裕民县用水总量控制方案报告》相关规定,实施井电双控计量设施管理(计量设施因人为损坏由中标种植户赔偿)。
八、凡承包的国有土地(含招标和议标的地块),自行安装的所有设施设备一律不予补偿。
九、报名费每眼井*万元(其中*万元为报名费,*万元为林木管护、机井及设施设备押金、水带毛管接入林带内,保证树木的成活率),种植户报名成功后凭本人身份证登记领取号牌。中标者*万元报名费退还本人,*万元作为林木管护、机井设备、加压滴灌、残膜回收等押金使用。****年中标种植户待确认井上设备完好无损并移交****年种植户双方签字确认后,于****年*月至*月底前退还押金。
十、押金收缴处: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场信用社(政府对面),统一设置密码。
十一、第一次中标种植户在*月**日(星期五)至*月**日(星期五)下午*点(北京时间)前交清承包费,节假日除外,并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且不退押金;弃标井进入第二次招标(第二次招标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参加土地招标报名时交纳的押金,未中标者在第一次招标结束后开始退还。
十二、报名地点: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场信用社(政府对面)。报名联系人:贾晓芹,联系电话:***********,屈文祥联系电话:***********。注:报名时须向工作人员说明参加竞标的意向场次。
十三、招标地点:裕民县工人文化宫(体育中心)。
十四、承包费收缴处:中标种植户到裕民县自然资源局财务室,领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信息表》后到税务局缴纳。
十五、签订合同地点:裕民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农用地办公室。
十六、参会人员按要求就座,保持间隔距离,招标会场内禁止吸烟,为防止招标会场木地板出现划痕要求穿软底鞋。
裕民县国有农用地规范经营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
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