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合同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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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安镇便民服务中心城采购三台液晶显示器 |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 (预留中小企业的比例:***.**%) |
*.****** |
合同名称:大安镇便民服务中心城采购三台液晶显示器 合同编号:**NMB************ |
部门(单位)名称: 平南县大安镇便民服务中心(平南县大安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