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元县绿庆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产开发运营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飞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浙江省 | 丽水市
发布时间:10小时前
项目名称:庆元县绿庆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产开发运营*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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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浙江飞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庆元县绿庆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庆元县绿庆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产开发运营*体化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江飞秀*******号

(*)项目名称:庆元县绿庆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产开发运营*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需求:

*.项目概况:矿区位于庆元县约***°方位,直线距离约*.*公里处,行政区划属屏都街道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经***°**′**″,北纬:**°**′**″。矿区北侧为庆元大道,北西*.***为庆元县火车站。总体,交通条件较为便利,招标人已在矿区红线外新建加工生产线*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章中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和服务要求;

矿区产量:Ⅰ号矿体(凝灰岩)****千立方米(*****千吨);Ⅱ-*矿体(全风化层)****千立方米(****千吨);Ⅱ-*矿体(强风化层)****千立方米(****千吨);矿体Ⅱ资源量总计****千立方米(****千吨),矿区范围资源量总量为****千**(*****千吨),矿区范围内剥离物总量****千立方米,剥采比*.**∶*(**/**)。矿区年生产规模要求为***万吨。

*.矿体Ⅰ加工的普通建筑用石料:*.规格为*~***的石屑(机制砂);*.规格为***~****、****~****、****~**.***的碎石片、石子;*.规格为****~***的大块石。注:以上产品规格可根据市场需求做适当的调整。

*.服务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年,其中基建期为*个月(*个月内完成矿山前期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实现开机试生产)。

*.矿山资源开发费用固定综合预算单价:单价区间限价为**元/吨-**元/吨(含税)

*.服务范围:

(*)矿山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开拓上山道路、联络道、施工作业平台、卸料平台以及相关设施建设等全部工作;土建施工和设备及相关配套加工设施的安装、调试、验收、审批等全部工作,以及建设使用的全部材料(其中已包含炸药、燃油、耗材)采购和运输。

(*)矿山开采:包括但不限于表土剥离、宕渣回填、矿山采矿、砂石料加工、复垦、边坡治理、生产线设备运行维护、运输、销售装车、生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炸药、燃油、耗材)采购等全部工作、绿色矿山建设(本项目确保为“省级绿色矿山”)、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以及后续设备拆除。

(*)涉及的审批及相关延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爆破方案、炸药审批等审批和相关安全、河道清淤砂石料加工等服务。

(*)矿石劳务加工:包括但不限于矿产品的加工服务、尾泥处理、相关设备的易损件或*部件更换。

(*)新矿石加工生产线建设。

(*)矿产品销售代理等工作:中标人负责庆元县外矿产品的销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的商议、销售区域的划定、制定销售策略、销售方案以及销售回款等工作)。

*.有关约定:

(*)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名义进行融资、抵押、担保、借款等金融活动。

(*)招标人负责内容:

①招标人已完成矿山开发行政许可证以及矿区红线内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等相关征地、报批和流转使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政策规定费用;

②招标人负责监管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环保、生态修复、质量、数量等工作,并派驻相关监理人员进行监管,该费用由招标人自行负责;

③招标人负责开取矿产品销售发票;

④招标人负责红线内关于坟墓迁移及高压线路迁改等政策处理工作,不影响中标人对矿区的基建及平台开采;

⑤招标人已承担本项目前期矿产权出让收益及政策处理费用;

⑥每年建设用地指标由招标人保障到位;

⑦矿区红线外挡墙的布置由招标人实施;

⑧矿区红线外进场道路的协调管理、拓宽及硬化由招标人组织实施;

⑨火车外运线路的必要沟通协调;

⑩矿区项目的各项政策处理。

(*)中标人对项目施工、开采、爆破、安全、环保等环节的全部责任。

(*)项目建设、开采、加工、生产等环节的所有税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双方各自开具相应税金的发票,并依法依规完成税金缴纳。

(*)中标人负责采购的设备、器械等生产物料归中标人所有(新增加工点加工设备除外);加工区、运输道路、进矿道路等区域虽为中标人建设,但属矿区内共有资源,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处置。

*.矿产品[包括机制砂、碎石、大块石(其他类似矿产品)]销售收益:本项目矿产品销售分为县内销售与县外销售

(*)县内销售

①县内销售主体及分成

县内矿产品[机制砂、碎石、大块石(其他类似矿产品)]的销售由招标人负责,县内收益部分按比例分成:招标人占**%,中标人占**%。

②县内销售收益计算

矿产品(机制砂、碎石):县内销售收益(以季为例)=【县内季实际矿产品销售量*(县内矿产品销售价-销售费用-矿山资源开发费用固定综合中标单价)】

矿产品(大块石及其他类似矿产品):县内销售收益(以季为例)=【县内季实际矿产品销售量*(县内矿产品销售价-综合开采成本)】

(*)县外销售

①县外销售主体

县外矿产品(机制砂、碎石)的销售由中标人负责。

②县外销售收益计算

县外销售收益:县外收益(以季为例)=【县外季实际矿产品销售量*(县外矿产品销售价-销售费用-矿山资源开发费用固定综合中标单价)】

③县外销售分成

县外销售若遇低迷行情导致收益单价低于矿山资源开发费用固定综合中标单价时,招标人不参与销售分成并按照收益单价支付中标人矿山资源开发费用。

县外销售若遇市场繁荣,收益单价超过矿山资源开发费用固定综合中标单价时,超出幅度在**.**%(含)以内的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按*:*比例分成收益;超出幅度在**.**%(不含)-**.**%(含)的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按*:*比例分成收益;超出幅度在**.**%(不含)以上的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按*:*比例分成收益。

注:收益单价=(县外矿产品销售价-销售费用),其中销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矿产品出厂后的短驳费、装卸费、运输等费用)。

(*)宕渣处置利用:本项目宕渣由中标人负责县内及县外销售,销售要求参照上述“矿产品[包括机制砂、碎石、大块石(其他类似矿产品)]销售收益”条款实施。

(*)完成矿产品开采销售量情况:采矿权到期最终矿产品开采量应不少于****.*万吨。如果县外季矿产品销售量少于季下达的任务销售量,招标人有权从矿山资源开发费用和收益分成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从下个结算周期中补扣,以此类推,具体扣除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应予扣除金额=【(县外季计划矿产品销售量-县外季实际矿产品销售量)*(县外矿产品销售价-销售费用-矿山资源开发费用固定综合中标单价)】

注: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安排矿石销售任务,但原则上县外年销售量不低于***万吨,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执行。

*.付款方式及要求

(*)中标人的县外销售合同中,销售收入的收款账户需设置为招标人指定账户,中标人应及时向购买方催收货款;每月**日招标人根据上月的收款情况进行分成及支付中标人矿山资源开发费用;招标人支付中标人矿山资源开发费用、销售费用、分成收益的前提是,矿产品的销售款及时并足额缴纳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中标人需每月**日前提供招标人付款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销售清单、称重记录),未及时提供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延期时间情况收取每日****元(不足*日按*日)的违约金。

(*)本项目县外销售若出现坏账,招标人损失的利益由中标人承担。

(*)销售合同内容基本要求:

①销售合同由招标人、中标人与砂石料客户进行签订;

②中标人负责与砂石料客户进行业务协调等相关事宜;

③招标人负责收款、开票;

④销售合同中收款账户为招标人指定账户,中标人未经招标人授权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否则视为无效销售合同,产生的招标人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服务时间延期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因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基建期未及时完成导致投产延期、未完成招标人开采要求的、未完成销售任务的、机械故障)导致服务时间延期的。

①基建期: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基建期延迟*个月以内建成投产的,每延迟*个月,招标人扣除履约保证金**万元;基建期延迟*个月以上未建成投产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中标人退出。

②生产期: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完成招标人生产产量要求的,每延迟交货*个月招标人扣除履约保证金**万元;延迟时间以招标人生产通知单上要求交货时间的第*天计算,不足*个月按*个月计算。

③结束期:中标人在开采结束后,未在服务期内(含基建期延迟时间)完成本项目绿色矿山治理、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以及后续设备拆除工作的,每延迟*个月,招标人扣除履约保证金**万元;延迟*个月以上未完成的,中标人前期所投入的所有设施设备、应付中标人而未支付的费用等归招标人所有,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继续向中标人追索经济损失。

注: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的,招标人有权从矿山资源开发费用和收益分成中扣除。

(*)招标人原因导致服务时间延期的

招标人允许顺延本项目的服务期限并不承担停建或缓建产生的任何费用。

**.终止合作。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完成,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中标人退出:

①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因土地、林地等招标人原因造成影响的,工期顺延),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开工建设,或基建期内(延迟*个月以上)未完成建设的;

②中标人建设标准及规模不满足相应要求的;

③中标人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影响较大环保事件的;

④中标人产能未达到约定要求,且不能按期足额缴纳县外销售收入的;

⑤中标人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文件规定的较大安全隐患,且招标人提出整改要求*次后,未给予恢复或按要求整改的。

**.退出机制

(*)基建期。因中标人原因在基建期中途退出的,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无条件退出。招标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运营期(包括但不限于开采期、加工期、销售期)。因中标人原因在运营期中途退出的,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无条件退出。

(*)结束期。开采结束并完成矿山修复验收、合同期满后,中标人须将形成的不可搬动的固定资产如道路、厂房、地面无偿移交给招标人,中标人投资的各种机器设备及其他可搬动的资产归属中标人所有(新增加工点加工设备除外)。

**.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伤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矿山勘察、设计由招标人负责完成。中标人需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实施,负责整个矿山项目土地清表平整、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景观绿化建设、设备购置安装、管理信息化软硬件购置安装以及办公房、厂房的建设、矿山道路、堆土场、矿山开采必需的基础设施等满足矿山生产实际需要和绿色矿山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所有工程建设。

**.矿产资源开采运营具有*定的风险性,中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和行业发展趋势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中标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并不保证开采矿种品位和资源量变化。对此,招标人均不承担责任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相应运营公司、办公场所及项目资金账户,保障项目推进。

**.其他违约责任详见招标文件第*章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章。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特定要求:

*.企业资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须同时具备①住建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同时应满足:联合体不超过*家单位。

*、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邮件获取【请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扫描件(格式详见公告)发送至*********@**.***,并电话确认】。未按上述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不予受理。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拾万元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保函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复印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户名:庆元县绿庆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佰万元整(¥:*******.**),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

*.履约保证金缴纳: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从银行基本账户将***万元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逐年退回:招标人根据中标人服务进度完成情况进行退回,退回金额每年最高**万元(凭相关票据无息退还);

注: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服务延期或产生影响的招标人有权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打入以下招标人账户

户名:庆元县绿庆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本项目可以分包。如需要分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报招标人同意,方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

*.联系邮箱:*********@**.***

*、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息

名称:庆元县绿庆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松源街道新建路**号***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飞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庆元县大济路***号***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伟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吴敏

质疑联系方式:****-*******

(*)监督人信息

名称:庆元县两山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松源街道新建路**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庆元县绿庆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飞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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