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381破102号瑞安市人民法院:(2024)浙0381破102号——瑞安市瑞平交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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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法院:(****)浙****破***号--瑞安市瑞平交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分钟前 公 开 人: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公告

(****)浙 **** 破 *** 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瑞平交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平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瑞平公司具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

王兴安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 **** 年 ** 月 **

日裁定受理瑞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

式。**** 年 ** 月 ** 日,本院指定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为瑞平公司管理人。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

和履行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

达。瑞平公司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

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

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

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

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

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可以请求其承担相应民

事责任。瑞平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 年 * 月 * 日前,向管理

人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申报债权[方式 *:线上网络

申报。手机微信搜索“破产智审”小程序,点击“申报债权”

进 行 申 报 ; 或 电 脑 登 陆 破 产 案 件 当 事 人 服 务 端

*https://pcgl.zjsfgkw.gov.cn:*****,点击“我的债权”进

行申报;方式 *:线下现场申报。管理人地址:乐清市乐成街

道乐怡路 * 号乐怡大厦 * 楼业务三部;联系人:董海生 ***********

林宏声***********。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

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

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

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瑞平公司债务人或者财

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 年 * 月 ** 日 * 时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

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瑞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

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

参加债权人会议(线下会场座位有限,建议通过上述线上平台

中的“债权人会议”功能参会)。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

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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