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航空邮件处理中心班车驾驶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邮区中心(适用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邮件集散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济南航空邮件处理中心班车驾驶服务项目”(采购编号:HCJSZB-****-***)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 项目名称:济南航空邮件处理中心班车驾驶服务项目
*、 采购编号:HCJSZB-****-***
*、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济南航空邮件处理中心班车(**座)驾驶服务,驾驶服务*人,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为***元/趟,年趟数***趟,预算******元。采购预算金额如下表所示:
采购内容 |
往返 |
始发地点、时间 |
服务期 |
趟数 |
单价最高限价(元/趟) |
年预算(元) |
班车驾驶服务 |
*** |
详见技术规范 |
*年 |
*** |
*** |
****** |
报价完成本项目包含的所需的人工工资、利润、税金、相关税费、利润等完成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
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趟,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 供应商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服务的单位;
(*)投标人提供的驾驶服务人员应具有准驾**座客车的驾驶证,年龄**周岁以下,无酒驾、醉驾记录,近*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供应商须承诺能够提供采购人所需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明确自身适用税率;(须提供承诺书)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须提供承诺书)
(*)供应商须承诺:在中标通知书下发后*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总价款的*%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缴付金额,缴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如到期仍未缴足保证金的,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合同期满(含质保期)后,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考核项等费用后,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供应商(不计利息)。(须提供承诺书)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成交方,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须提供承诺书)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须提供承诺书)
(**)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须提供承诺书)
(**)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须提供承诺书)
(**)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须提供承诺书)
*、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将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发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邮箱(*********@vip.***.com),经审核通过后缴纳报名费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元/份(联系招标代理人采用线下公对公支付并将缴费凭证发至*********@vip.***.com),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报名资料需按下列顺序排列,并加盖公章后发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邮(*********@vip.***.com),文件夹命名为所投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出现资料不全、资料不合格的情况,拒绝接受其报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为保证投标人顺利报名完成,请投标人发送邮件报名资料最晚时间在报名截止前两个小时发送,如因投标人发送报名资料不足两个小时,造成因资料审核未通过或投标人不能及时更正报名资料,导致的报名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 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及签到: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签到时间为****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现场完成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及“签到”流程。
(*)递交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号三楼开标室。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将被拒绝。
(*)所递交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
电子版响应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的电子版响应文件(PDF格式文件)。
纸质版响应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采购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 发布公告的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上同时发布。
其它网站转载无效。(按照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公告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采购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号三楼
邮 编:******
项目联系人: 董经理
电 话:***********、****-********
-户名: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五路支行
-账 号: *******************
-电子邮件:*********@v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