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邮政用品用具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吉林省
发布时间:14小时前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2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邮政用品用具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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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邮政用品用具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采购入围*家供应商,采用“框架协议+订单”模式服务全省生产邮政用品用具需要。

采购预算:本项目预估每年**.**万元(含税),*年合计预估**.**万元(含税),具体明细详见附件,是财务预算内项目,由全省各级邮政企业(含速递公司)承担,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

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以总价为报价得分计算依据。(投标报价总价最高限价表、投标报价单价最高限价表均见附表)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年。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服务不能满足要求,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按相关流程中止协议。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可以提前**日通知乙方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公司承担责任。

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标段划分:按照需求立项文件要求,本项目分为*包,中标*家供应商。

三、相关要求

*)本项目采购采购入围*家供应商,采用“框架协议+订单”模式服务全省生产邮政用品用具需要。

*)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

*)中标单位需开立邮政储蓄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

*)配送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指定地点(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配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期:自订单生效起**天。

*)服务范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所属邮政企业。

*)入围形式:本项目共入围*家供应商,负责供应全省邮政用品用具,具体使用数量以实际发生订单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

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证明材料和承诺)

*)具有近三年(****年至****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开标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

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具有有效的国家邮政局颁发的邮政日戳生产监制证、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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