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医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与保山市融媒体中心开展媒体合作项目”的公示

招标公告 云南省 | 保山市
发布时间:7小时前
招标单位:保山市人民医院
预算金额:48万元
项目名称:与保山市融媒体中心开展媒体合作项目
联系方式
0875********
联系人:未*
招标人
0875********
联系人:未*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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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保山市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与保山市融媒体中心开展媒体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进一步做强做优保山市人民医院宣传舆论工作,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拟依托保山市融媒体中心开展多平台协同宣传,在市级主流媒体更好地发出保山市人民医院好声音,显著提升医院在本地及辐射区域的知名度、美誉度;广泛传播实用的健康理念与精准医学科普知识,强化人民群众日常健康管理意识;深度展现医护人员的专业精湛技艺与温暖人文关怀,增进医患互信,营造和谐稳定医疗环境,让人民群众就医更安心、舒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进一步做强做优保山市人民医院宣传舆论工作,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在市级主流媒体更好地发出市人民医院好声音,拟依托市级官方媒体开展外宣工作,合作期限为一年。鉴于本次宣传合作项目要求高、专业性强等特点,且保山市融媒体中心作为保山市唯一市级官方宣传主阵地,具有唯一性。

本次采购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号)中 第二条第(一)款:“*.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之规定。基于此种情形,本次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保山市融媒体中心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一号楼北侧

三、公示期限

****************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人:保山市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义乌商贸城*栋**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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