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吉林股权交易所通知的期限内向吉林股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保证金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订的《吉林股权交易所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暂行)》执行。 保证金账户名称:吉林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 **** **** 开户行:吉林银行长春和平大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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