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虞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看守所远程提审室信息化建设及配套系统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虞城县人民检察院看守所远程提审室信息化建设及配套系统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二、交易项目编号:商政采[****]***号
三、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
****年*月*日发布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四、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年*月**日上午*:**
磋商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磋商小组成员:张悟愚、张丰田、何华(采购人代表)
五、磋商结果:
经磋商小组审核后,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此项目废标。
六、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原因:
河南信沙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博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寸液晶显示屏未提供有效的产品节能证书,导致磋商无效。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虞城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虞城县至成五路与嵩山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
八、其他说明事项: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认为磋商过程或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该磋商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