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放鸡岛西南侧海域CS***-**矿区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号 | ****-**-** |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 广东茂名电白区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