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LY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临沂环境卫生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辆报废机动车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平邑县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万元)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山东同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 临沂环境卫生集团有限公司 |
机动车具体信息
品牌型号 | 车牌号码 | |||
车辆类型 | 其他车型 | 使用性质 | ||
车辆识别代号 | 权证 | |||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 ****-**-** | 颜色 | ||
排量 | 数量 | |||
行程公里数(万公里) | *** | 核定载人数 | ||
检验有效期 | 交强险终止日期 | |||
详细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日期 |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本项目标的资产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标的车辆类型、规格型号、购置日期等具体信息详见附件*《车辆标的明细表》。本次转让行为由临沂环境卫生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与临沂环境卫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标的中所有车辆均已报废闲置,不得继续使用及上市流通,标的车辆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包括瑕疵)为准,按现状进行交割,转让方不对标的的使用性能、质量、重量等提供任何保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有标的车辆的车牌号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销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的要求进行规范拆解报废处置。车辆拆解完成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合法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辆注销登记证明。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其他事项详见山东同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同泰资评报字[****]第****号、鲁同泰资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查看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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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自行完成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自行承担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和风险。同时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的要求办理完毕标的车辆拆解报废处理的必要手续,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销户后需向转让方出具合法车辆销户相关证明。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销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过程中所需器具与机械,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自行承担资产装卸、运输及相关费用,拉运标的资产出场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无证不得出场。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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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