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挂牌出让 *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宗地编号 |
乌兰浩特 ****-I-*# |
地块位置 |
乌兰胡硕嘎查 |
土地用途 |
工业 |
土地面积(公顷) |
*.**** |
出让年限 |
工业**年 |
成交价(万元) |
***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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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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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单位 |
内蒙古维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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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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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一、地块基本情况 :
二、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包金柱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