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配送供应项目(第*包:果蔬类)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备注
**
副食品配送供应项目(第*包:果蔬类)
副食品配送供应项目(第*包:果蔬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两个地点(两地相距约**公里,两地需同步配送到位)。
合同签订后*年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方式(如优惠率**%,即三折)。
*.依据评审报告排名情况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每包入围供应商应为中标供应商数量的*倍以上,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涉嫌材料造假、分包转包、租借资质等违规情形,采购单位有权废除中标资格,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递补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相关通知后,应无条件配合,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现不配合的投标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按照违规情形进行处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项目预算:***万元;
*.项目限价:以葫芦岛市发改委官网公布均价为基准, 发改委官网没有公布的品种以葫芦岛市大中型超市(包含但不限于葫芦岛大润发超市、百货大楼、兴城华联超市、比优特超市、兴隆大家庭、鑫大刚超市)销售同品牌、同规格、同质量商品(打折、促销、限购商品价格不做参考或以原价作为参考)的最低售价为基准价,至少下浮**%(不含**%),不得高于**%(含**%),即投标优惠率必须满足**%<投标优惠率≤**%,且必须为整数(如**%,不得报出**、*.**、**.*%等);
*.本项目第*包确定*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报价高于或者等于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格执行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报价低于第一名中标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
*.本项目共分*包,各包兼投兼中。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年**月**日至**月**日,每日上午*:**至**:**,下午**:**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