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江苏兴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万双橡塑靴项目、金湖县水务局淮安市金湖县官塘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年度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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