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年*月**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九江翰衡机电有限公司(下称“翰衡机电”)、九江龙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龙博公司”)破产清算案,后指定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江西坚白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翰衡机电管理人、龙博公司管理人。
依照债权人会议通过、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了分配,现将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翰衡机电、龙博公司破产财产权益总额********.**元
依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变价方案和特别决议,管理人处置了翰衡机电、龙博公司财产,追收了应收租金和第三人占用龙博公司厂房应支付的费用,扣除共有人享有的财产权益后,本案共实现翰衡机电、龙博公司破产财产权益********.**元。
二、破产债权总额**,***,***.**元
经调查公示,本案职工债权金额为******.*元;经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其他破产债权总额**,***,***.**元,其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元,税款债权*,***,***.**元,普通债权**,***,***.**元(含工程价款优先债权转普通债权金额******.**元),劣后债权*******.**元。
三、分配情况
根据翰衡机电、龙博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特别协商结果,翰衡机电、龙博公司全部破产财产权益********.**元已按照如下安排分配完毕:
清偿项目 |
权益金额 |
分配金额 |
清偿比例 |
职工债权 |
***,***.** |
***,***.** |
***% |
工程价款优先权 |
**,***,***.** |
**,***,***.** |
***% |
税款优先权 |
*,***,***.** |
*,***,***.** |
***% |
普通债权 |
**,***,***.** |
*******.** |
约**.**% |
劣后债权 |
*,***,***.** |
*.** |
* |
合计 |
********.** |
本案归属于翰衡机电、龙博公司的破产财产权益已全部分配完毕,在翰衡机电、龙博公司无新发现破产财产的情况下,各类破产债权不再享有新的清偿。
特此公告。
九江翰衡机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九江龙博企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