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州市杨梅镇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项目(EPC+O)(项目编号:JG****-****)的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化州市杨梅镇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项目(EPC+O)(项目编号:JG****-****)于****年**月**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调整:
*、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二章第一节中“*、运营期限为**年(含*年试运营期),自本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起算”修改为“*、运营期限为**年(含*年试运营期),本项目建设、装修完成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起算”。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②联合体投标时,应约定运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条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修改为“②联合体投标时,应约定其中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条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招标内容中运营部分的“运营部分:红线范围内经营性项目的整体经营和管理权,包括商标特许使用权、广告专营权、商业业态专营权、场地租赁专营权等。运营期间所得收益均归乙方所有,期限为**年,自本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起算。
[红线范围以项目建设红线为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所有的建筑物(粤西建筑技艺博览馆、旧砖窑建筑主题文创餐吧、儿童建筑职业体验馆、建筑主题滨湖乐园、建筑工匠实训基地、旧烟囱等)、湖面、设备、道路、绿化、广场等的养护与经营。]”修改为“运营部分:业主方通过与运营方签订项目场地租赁合同,授予乙方项目运营权,运营的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场地及建筑物,运营方有权对其进行整体经营和管理。租赁期间,项目所得收益均归乙方所有,租赁期限为**年,自本项目建设、装修完成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起算。
[红线范围以项目建设红线为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所有的建筑物(粤西建筑技艺博览馆、旧砖窑建筑主题文创餐吧、儿童建筑职业体验馆、建筑主题滨湖乐园、建筑工匠实训基地、旧烟囱等)、湖面、设备、道路、绿化、广场等。]”。
*、建设项目规模中的“一、橘洲百工坊(最大单体面积约****,总建筑面积约****),包含存量建筑加固(其中含烟囱高约** 米)、新增建筑功能体量、外立面改造及灯光亮化等。二、橘洲百工坊景观,包含主题乐园、广场亲水栈道、室外绿美工程等”修改为“一、橘洲百工坊(最大单体面积约****㎡,总建筑面积约****㎡),包含存量建筑加固(其中含烟囱高约** 米)、新增建筑功能体量、外立面改造及灯光亮化等。二、橘洲百工坊景观,包含主题乐园、广场、亲水栈道、室外绿美工程等”。
*、第二章中“*.*.*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责令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的罚款”修改为“*.*.*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责令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的罚款”。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已修改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看。
*、投标格式中的投标承诺书已修改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招标人:化州市杨梅镇人民政府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