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丹东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具有数量不等的各类环卫作业车辆,各类环卫作业车辆需使用**号汽油及*号柴油(冬季需使用-**、-**、-**号柴油)进行环卫作业。
二、采购内容:
车用**号汽油、(*号、-**号、-**号、-**号)柴油(核心产品),数量:汽油**吨、柴油***吨(数量暂定,使用量按实际结算),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制比率:比率***%。
注:以上数量均为预估数量,投标人需自行考虑,因政策变更或采购人需求变化等因素所带来的本项目采购数量的不确定性风险,并自行承担该风险产生的费用和责任。
三、供应商要求
★*、具有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具有危险化学品(柴油、汽油)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的上游生产商必须具有汽油、柴油生产资质。(需提供上游生产商的汽油、柴油生产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生产汽油、柴油”;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且企业性质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同时登记品种包含“汽油、柴油”。)
四、合同履约期限(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需要油品数量及标号的通知后,在**小时内必须将油品保质保量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油库。
★五、技术要求:
车用**号汽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标准GB*****-****车用汽油国VI标准,须提供每次运送油品的检验报告和送油当天辽宁省成品油批发价格并加盖公章。
车用(*号、-**号、-**号、-**号)柴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标准GB*****-****车用柴油国VI标准,须提供每次运送油品的检验报告和送油当天辽宁省成品油批发价格并加盖公章。
六、油品配送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做到任何情况下,不断油、不停供,不掺杂造假品;油品紧张时,优先保证采购人供油。确因市场、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不能供货的,必须事先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成本由投标人承担。
★*、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需要油品数量及标号的通知后,在**小时内必须将油品保质保量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油库,如遇油料资源紧张时,必须优先满足采购人用油需求。
★*、油品输送完毕前发生的货物保险、损耗、安全、消防、防污染等所有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中标供应商的配送运输人员应具有优良的服务态度,如若采购人提出需更换配送运输人员,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中标供应商应每季度对采购人的加油机校准一次。
★*、中标供应商承担油品运输费用,免费将油品送到采购人指定油库。
★七、合格证书:
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每批次运送油品的检验报告。
八、油品数质量:
*、验收方式: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委托一名相关人员核对油品运输交接单,液位仪显示容积数、油品检验报告单、价格表对油品的数量、质量共同验收。
★*、采购人有权对油品进行抽检,检测油品送往第三方油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油品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标准GB*****-****车用柴油国VI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标准GB*****-****车用汽油国VI标准,如有最新国家标准按照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检验费用: 每年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次,由第三方出具的油品检验报告,检验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九、付款及结算方式:
付款金额按采购人发出需求通知后,当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出的成品油批发价格×中标比率×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油品损耗不计),即实际结算金额=实际供货数量(油品损耗不计)×采购人发出需求通知当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出的成品油批发价格×中标比率,中标供应商应按时供货,并将货款发票随油品同时送达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接收。
十、售后服务及响应时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并对响应时效性做出承诺(中标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书内容严格执行),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响应的,需向采购人说明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响应时间,连续三次以上响应超时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