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广德市桃州镇人民政府 |
地址:广德市太极大道**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德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德市华仑大观国际B座**楼 | |
项目名称 |
****年广德市桃州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GDS-GC-GK-*******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广州恒晟农科生态农业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号 | |
投标报价:人民币玖佰零捌万贰仟伍佰捌拾元壹角肆分(*******.**元) | |
工期:****个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日历天;运营期限****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叶芮汝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贵****************、黔建安B(****)*******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郑东新区***辅道(新龙路-七里河北路)综合管廊工程四标段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合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誓节镇东冲村花鼓林场 | |
投标报价:人民币玖佰零捌万玖仟肆佰肆拾柒元玖角伍分(*******.** 元) | |
工期:****个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日历天;运营期限****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储汪良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皖建安B(****)*******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广德市四合乡?I河综合治理工程(二次)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新时尚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西区管委会 | |
投标报价:人民币玖佰零捌万捌仟玖佰壹拾玖元玖角伍分(*******.**元) | |
工期:****个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日历天;运营期限****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高星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皖水安B***********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郎溪“一地六县”城镇化补短板项目经一路(郎川大道-伍员路)道路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宣城合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