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根据石狮市鑫元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作出(****)闽****破申*号民事裁定,受理莆田市金苹果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年*月**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作出(****)闽****破*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湄海律师事务所为莆田市金苹果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就莆田市金苹果服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地点、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莆田市金苹果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途径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现场申报、邮寄申报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仪莘路***号万通速*酒店A栋三层福建湄海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方律师、李律师;联系方式:***********、***********;电子邮箱:*********@qq.com。
*、申报注意事项: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
*、会议时间、地点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年*月**日*时**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请于****年*月**日*时**分到会议地点报到。会议具体事项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会议注意事项:
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②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③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莆田市金苹果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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