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科技创新与投资促进大会采购公告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
*.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
(****://***.***.***.***:****/*************_****/*****.****************=********************************)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投资促进局南京市投资促进局');" onmouseover="preview('南京市投资促进局',this)">[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号新城大厦*座**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