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洪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公告
(****)洪燕破管字第***号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连云港洪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为连云港洪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连云港洪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连云港洪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号国投大厦***室;邮政编码:******;联系人:魏军侠;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年*月**以书面形式召开。
连云港洪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连云港洪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连云港洪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连云港洪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连云港洪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