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清水沟再生水利用及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一、二、三标段)
设备暂估价补遗公告
一、本项目首次公告时间:****年**月**日
二、现对本项目做如下变更:
*、施工一标段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暂列金:按******.**元计入。”现变更为:“*、暂列金:按******.**元计入。*、设备暂估价:*#地埋式一体化智慧泵站设备费******.**元(含税)。*#地埋式一体化智慧泵站设备费******.**元(含税)。”
*、施工二标段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暂列金:按******.**元计入。”现变更为:“*、暂列金:按******.**元计入。*、设备暂估价:*#地埋式一体化智慧泵站设备费******.**元(含税)。”
*、施工三标段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暂列金:按******.**元计入。”现变更为:“*、暂列金:按******.**元计入。*、设备暂估价:*#地埋式一体化智慧泵站设备费******.**元(含税)。*#地埋式一体化智慧泵站设备费******.**元(含税)。”
*、施工一、二、三标段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本项目施工一标段至施工三标段工程量清单发生变更,已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栏重新上传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最终版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或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或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滨河路树木园内
联系人:锁超????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怀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城D区**号楼***室
邮编:******
联系人:布小虎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