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京市鼓楼区****年节日氛围营造项目
项目编号:JSZC-******-NJKJ-T****-****
项目名称:南京市鼓楼区****年节日氛围营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要:主要工作为营造****年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节日氛围及采购人安排的其他配合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悬挂灯笼、国旗、中国结等,具体要求详见竞谈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次悬挂:元旦;第二次悬挂:春节;第三次悬挂:劳动节;第四次悬挂:国庆节,具体悬挂时间及拆除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悬挂区域:实际位置与数量以采购人指定为准(明细范围内调整不超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招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承诺书原件);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
*.*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号****室(南京科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至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号****室购买招标文件
(*)网上购买:将购买竞谈文件的资料【①竞谈文件领取表(格式详见附件)、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附件形式上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com,主题须标明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名称。资料发送至邮箱后请及时联系赵慧,联系电话:***-********
售价:***元/份,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号****室会议室(南京科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年**月**日**时**分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号****室会议室(南京科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 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谈判文件份数要求: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件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应为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U 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