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江阴港区2#、3#泊位空箱堆场工程-变更公告
招标公告 福建省 | 福州市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09月25日
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2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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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福州港江阴港区*#、*#泊位空箱堆场工程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号)

 

各投标人

现根据招标人通知要求,“福州港江阴港区*#、*#泊位空箱堆场工程施工(招标编号:E*******************)”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有关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

投标人的提问

提问答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工程量清单项目汇总表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清单封面+汇总表”中的汇总表格式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应以哪个汇总表为准。

回复:以第**页*.*工程量清单项目汇总表为准,其中暂列金额为*元。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福州港江阴港区*#、*#泊位新建空箱堆场工程(水工部分)清单”中, C.*.*、C.*.*、、C.*.*、C.*.*表格格式中均没有可填报金额之处,且这部分清单与D.*.*、D.*.*、、D.*.*、D.*.*表格清单内容一样,请问投标人是否只需要在D.*.*、D.*.*、、D.*.*、D.*.*表格中填报报价即可?

C.*.*、C.*.*、、C.*.*、C.*.*表格也需填报,是否由投标人自行增加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列?

回复:只需要在D.*.*、D.*.*、、D.*.*、D.*.*表格中填报报价即可,C.*.*、C.*.*、、C.*.*、C.*.*为清单描述表格。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清单封面+汇总表”中的“一、工程项目-*港区水电”是否是对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福州港江阴*#、*#泊位新建空箱堆场工程-市政部分(清单)”的投标总价?若不是,请明确“港区水电”包含的内容。

回复:工程量清单文件“*.清单封面+汇总表”中的“一、工程项目-*港区水电”对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福州港江阴*#、*#泊位新建空箱堆场工程-市政部分(清单)”的投标总价。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清单封面+汇总表”和“*.福州港江阴*#、*#泊位新建空箱堆场工程-市政部分(清单)”两个EXCEL文件中中均有封面页,但这两个封面页均属于招标人和造价咨询人填报,请问投标报价文件中这两个封面页是直接不填还是删除即可?

回复:标报价文件中这两个封面页直接删除即可。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福州港江阴*#、*#泊位新建空箱堆场工程-市政部分(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有很多清单工程量为空,请招标人明确该部分清单工程量是否均为*?投标人是否无需对这部分清单进行报价?

回复:工程量空项不报价。

请明确投标报价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是否需要提供招标文件第**页中“*.*其他附表”的相关表格?

回复:需要提供。

市政部分的工程量清单中部分清单的数量缺失,请明确无工程量的清单是否需要报价?如需要报价,请明确具体的工程数量;如不需要报价,请明确此部分的费用如何计取。

回复:工程量空项不报价。

福州港江阴*#、*#泊位新建空箱堆场工程-市政部分是否可以提供xml格式清单?

回复:已补充提供xml格式清单。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及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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