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高村镇北国之春农业生态园内A区二排1-15号共15栋暖棚经营权

其它公告 天津市 | 武清区
发布时间:2023-08-23
项目名称:武清区高村镇北国之春农业生态园内A区二排1-15号共15栋暖棚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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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高村镇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北国之春生态农业旅游(天津)有限公司 类型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武清区高村镇北国之春农业生态园内A区二排*-**号共**栋暖棚经营权
资产权益 使用权
挂牌价格 *****.***元/年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该大棚在使用过程中,承租方不得改变农业种植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若对大棚进行翻新改建等,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才可进行; *、合同到期前,大棚内新增的附属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否则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大棚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维修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合同期间,承租方尽到看护义务,因发生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 出租期间大棚及占地被政府占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地块,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出租方只退回剩余租金,不负责其他赔偿; *、承租方不得将大棚及土地转租、分租,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收回并解除合同,承租方所交纳的租金不予退还; *、 出租方不得干预承租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否则,由出租方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 需要承租方自行解决灌溉用水、修缮破损、荒草治理等工作,不得撂荒、不得损毁大棚及原有附属设施,如有损毁,承租方自费维修或赔偿; *、意向竞价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大棚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全面了解,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大棚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大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不了解其状况及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约或拒付价款,自竞价成功之日起**日内完成签约,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大棚的承租权,则交易保证金作为损失赔偿金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另行出租; **、本次出租的**栋暖棚位于北国之春农业生态园内A区二排*-**号,棚内种植物属于原承租方,新承租方须与原承租方协商解决棚内种植物补偿问题,具体以棚室现状为准; **、上述内容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受让方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主体 。
转出用途 蔬菜种植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
挂牌期 *
价款划入账号 ************************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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