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马路街路(梨子园路-翠竹路)市政道路工程澄清公告(二)
潜在投标人:
一、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现澄清回复如下:
*、****年*月**日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了关于永州市马路街路(梨子园路-翠竹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澄清及修改公告,因有潜在投标人要求补充低填浅挖图纸和提示盲道的凸起高度图纸,招标人拟将项目延期至****年*月*日开标。我公司认为前期公布的资料完全能够满足投标文件的制作。此次补充图纸既不影响文件编制,也非本项目图纸的关键组成部分。因此,我单位认为延迟开标将影响各投标人的部署安排。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或者**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了澄清及修改公告,并重新补充了新的图纸,故本项目延期至****年**月**日**时**分开标。
*、当前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将于****年*月*日过期,若将本项目延期至****年*月*日开标,省内企业的湖南省安全标准化工地将过期失效。考虑到本年度湖南省安全标准化工地尚未公布,中间存在空档期。而省外标化工地评定时间与省内存在时间差,基本均能正常使用。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申请在本年度未发布“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名单”前,省级标准化工地仍按照上年度公布名单计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号)附件二 综合评估法中,省级奖项、标准化工地和绿色科技创新指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年,自发文次日计算起、止时间。
本次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
招标人: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与中兴路交汇处东北角;
联系人:欧阳勇胜;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潇湘南路一段***号柏利大厦写字楼***** ;
联系人:易鸥(项目负责人)、刘月玄、何佳 ;
电 话:*********** (该联系人为项目负责人,经本人同意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