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成都天府****公司****年防暑抗寒药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控制价:抗病毒颗粒不超过**元/盒、连花清瘟胶囊不超过**元/盒,总价不超过********万元,价格均含税。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拟购买如夏桑菊颗粒、藿香正气口服液等防暑抗寒药品。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比选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比选申请人需要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和“组织机构代****公司: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公司投标时须提****公司本次投标的授权;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不得****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个体工商户提供信用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资质要求:比选申请人需提供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比选申请人不得为四川省机****公司及成都天府****公司列入不良信用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