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房地产估价机构申报,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审核,具备房屋征收评估资格的机构共** 家,一级资质评估机构*家,二级资质评估机构* 家,三级资质评估机构* 家。现将备案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房地产评估机构在林州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备案名单表》
评估机构备案表.xls
林州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年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