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泰州市姜堰区中天新村***幢***室经济适用房(含固定装饰装修、阁楼、车库)[证载房产建筑面积约为:**.**㎡(其中**㎡为经济适用房);车棚面积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泰房权证姜堰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泰姜国用(****)第****号;具体详情参见《拍卖标的调查表》],询价:******元。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标的物已委托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负责上述不动产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日期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下午**:**-**:**),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该公司统一安排。
三、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均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且受托人报名之前)向变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变卖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法院办理变卖委托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和未明确需交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网络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先行缴纳垫付,凭《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联原件于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
另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和未明确需交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当事人因下落不明,自公告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已通知。
十、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元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涉案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账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变卖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买的,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网址:www.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htm。
竞买人在变卖出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