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遗赠等公证服务项目【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遗赠等公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招标公告 江苏省 | 无锡市
发布时间:01月28日
预算金额:200万元
项目名称: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遗赠等公证服务项目
联系方式
1594*******
联系人:袁*
招标人
0510*********
联系人:方**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遗赠等公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项目名称: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遗赠等公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遗赠等公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年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取消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时对当事人不动产登记强制性前置公证的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受理部分继承关系复杂的业务过程中,受专业背景、调查权限等因素制约,面临较高行政风险和赔偿责任。为有效规避风险,同时参照周边地区做法,经原市国土、司法部门协商研究,拟采取政府购买公证服务的方式加以解决,并共同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解决继承登记中涉及公证相关事宜的请示》,此事经市财政局研究后向市政府提交《关于解决继承登记中涉及公证相关事宜的建议意见》,提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市公证处购买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业务法律服务的建议,并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目前,该项公证服务三年期限已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开展本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即不动产公证应坚持属地公证的原则,而江苏省宜兴市公证处作为我市唯一经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故仅此一家单位符合采购条件。 经过论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江苏省宜兴市公证处

地址:无锡市宜兴市荆溪南路**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Y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 采购人

联系人:袁英

联系地址:宜兴市解放东路***号

联系电话:***********

*.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地址:宜兴市荆溪中路**号五局大院内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兴市杏园路***号科创商务中心*号楼

联系电话:***********

六、附件(见附件)



附件:doc********************.pdf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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