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污染治理工程答疑公告

变更公告 安徽省 | 亳州市
发布时间:01月24日
项目编号:BZQC2025GC50101
投标截止时间:2025-02-06
开标时间:2025-02-06
项目名称:亳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污染治理工程
联系方式
1825*******
联系人:黄*
招标人
0558********
联系人:未*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亳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污染治理工程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次)

项目名称

亳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污染治理工程

项目编号

BZQC****GC*****

招标人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招标人地址

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中段***号

招标联系人

黄飞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

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亳州市谯城区元参路与花戏楼路交叉口财金大厦**楼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杨工

联系方式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项目编号:BZQC****GC***号招标项目名称:亳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污染治理工程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二、现就本项目有关问题及重复问题澄清内容如下:提问*:招标公告中“*.* 其他:提供****年至今拟派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个,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拟派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排水管网或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施工内容须包含排水管网和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业绩”请问:企业承担过市政道路项目或者EPC市政项目或者综合管廊项目,其中包含排水管网或者雨污水工作内容是否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 回复:不符合要求。提问*:本项目要求单项合同****万及以上排水管网业绩,请问承担过污水泵站及配套工程是否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回复:不符合要求。三、其他澄清事宜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招标人名    称: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号联系人:黄主任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元参路与花戏楼路交叉口财金大厦**楼项目联系人:杨工联系方式:****-******* *********** ****年*月**日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开标时间变更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备注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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