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Z**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开标时间 | ****-**-** **:**:**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寿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暨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寿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暨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本项目“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更正为: 材料设备价格:按照****年**月份寿宁信息价(不含增值税)、定额基价及市场询价。 *.招标文件前附表其他(**.*)中**项中(*)更正为: (*)以上条款,中标后不得有异议。本工程控制价暂按预算价进行招标,最终预结算以寿宁县财政局审核结论为准,投标折扣率不变。 本项目招标时的“不可竞争费”为暂列金******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不可竞争费”不得下浮,否则按废标处理。 *.本项目开标时间更正为****年**月**日**时**分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寿宁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