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年**月(至)****年**月政府采购意向 |
采购单位: |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 |
采购项目名称: |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采购品目: | |
采购需求概况: | 提供餐饮服务,负责食堂的经营、维护和管理,食堂不得对外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供应商在采购人的监督下负责购买食材,在食堂经营管理中,供应商对食材购买和销售费用要自求平衡。内容包括为弥勒市人民检察院职工提供早中晚用餐、接待用餐等制作,餐饮设施设备自行采购购置并负责做好日常维护、清洁、消毒、保管、厨余垃圾处置、燃气及食堂安全保障等服务工作。 |
预计采购时间: | ****-** |
备注: | 至少需要配备一个厨师,外带两个服务人员。提供低值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餐巾纸、洗手液、牙签、盆、碗、餐盘、砧板、菜刀、菜勺、垃圾桶、清洁用品、洗涤用品等。用餐人数:预计工作日早、中、晚**人用餐,节假日 据采购人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