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轮台县辖区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督促各货运源头企业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轮台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辖区货运源头企业进行核查,拟确定**家货运源头单位为轮台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
轮台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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