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浙C*****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转让(第二次)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浙C*****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车辆品牌 | 别克牌 | |
车辆型号 | SGM****UAAA | 车身颜色 | 灰 |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SGUD**X*GE****** | 发动机号 | ********* | |
发动机型号 | LE* | 燃料种类 | 汽油 | |
排量(升) | *.*** | 出厂日期 | ****-**-** | |
购置日期 | 注册登记日期 | ****-**-** | ||
强制报废期止 | 检验有效期至 | ****-**-** | ||
行驶公里数 | ****** | 成新率 | ||
数量 | *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核定载客*人,表显里程截止到评估基准日****年*月*日为******公里,车辆强制保险到期日为****年**月**日。 | 是否带指标 | ||
瑕疵情况 | 车辆技术状况较差 |
其他披露内容 |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年*月**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年*月*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本次转让标的为浙C*****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转让,不包括原牌照及商业保险。*、本次转让车辆年审及交强险临近逾期,逾期车辆将由受让方自行去办理年审手续,相关费用(包括交强险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标的权属过户时标的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名下买卖双方所应交纳的一切税费(不包括机动车交易增值税)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受让权。**、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看样须提早电话预约看样。联系人:赖先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球山花园**栋***室。看样日期:****年*月*日,须提早预约看样。看样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世纪广场公务用车停车场。 **、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交运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浙江省温州市里垟路*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Y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将无息退还。*、成交后,受让方须签订浙交汇竞价结果表单,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付清全部成交款。*、受让方在办理完标的过户手续后凭车辆新行驶证、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提供的证件资料须与浙交汇竞价结果表单上的受让方姓名及成交价相一致,受让方未履行任何一项交易标的交易中规定的义务,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受让方付清所有成交款项后等待转让方通知移交车辆,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标的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以停放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移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结过户手续,受让方若是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则须在移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完车辆的落籍手续,非标的自身因素导致的逾期过户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移交给受让方之前,车上安装的监控设备、行车记录仪、行车定位系统将由转让方拆回;标的在移交给受让方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违章、事故及其与之相关的任何问题、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在移交之前发生的车辆违章、违停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标的物所涉及的修理、装潢、保险、检验等程序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车身喷涂或粘贴有原使用单位标识的,则应去除所有标识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玻璃、座椅、备胎等如有缺失,由受让方负责补齐,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标的物确实因委托方提供的手续问题无法过户的,则成交款无息退还受让方,但不承担受让方的其他任何费用。*、标的权属过户时标的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名下买卖双方所应交纳的一切税费(不包括机动车交易增值税)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办理标的过户须按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受让方如需办理车辆转籍手续,须按转入地车辆管理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办理(特别提醒: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过户入籍有不同规定,请竞买人事先详细了解当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标的成交后如因转入地车辆管理部门不接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受托方无关。转让方、受托方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车辆一旦过户、外迁提档不得退车退档。注意:根据国家尾气排放标准,全国各地市不达标准的车辆不可以办理异地市提档过户手续,但可在本地办理过户,请竞买人自行查询尾气排放标准,咨询当地车辆管理部门)。 | ||
展示时间 | 报名时间:公告即日起至****年*月*日下午*时止(工作时间内),集中看样时间:****年*月*日(工作时间内),须提早预约看样。 | ||
展示地点 | 温州市鹿城区世纪广场公务用车停车场。 | ||
联系人姓名 | 赖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赖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市天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球山花园**幢***室 |
联系人 | 赖先生 | 固定电话 | ****-********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周扬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里垟路*号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