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灵乡镇农业现代化特色产业振兴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DY-******SZ-********* | |||||||||||||||||||||||||||||||||||||||||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大冶市灵乡镇农业现代化特色产业振兴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冶发改审批服务〔****〕***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大冶灵秀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馨德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大冶市灵乡镇芭山村、曹铺村、子山村、谈桥村。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建设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特色农产品种植基地、特色农产品加工中心及产业道路、灌溉系统、泵房等配套设施建设。 其他:/。 | |||||||||||||||||||||||||||||||||||||||||
*.*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及施工。 标段划分:*个标段。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万元 | |||||||||||||||||||||||||||||||||||||||||
*.*其他: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设计部分: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的规定》(计价格〔****〕**号)的标准执行,设计费下浮率**%。*.建安工程费部分:按湖北省现行清单及定额执行后的建安工程费为基数,建安工程费下浮率*%。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 ③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近三年(****年度、****年度、****年度)完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征信)证明,如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应年限的财务会计报表(告)。 (*)业绩要求: 联合体中任意一方近*年(投标截止之日止前*年)至少承接过*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市政工程总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工程设计或建筑工程设计〕或〔市政工程施工或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项目经理资格: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联合体投标时项目经理应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设计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施工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 ①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②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均持有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它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软件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软件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下载公告页面附件不算正式投标,如有意向正式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后缀名为.DYZF,.DYZS(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的招标文件,并在大冶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投标工具下载链接处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上传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标、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到达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业务管理-开评标-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人操作流程: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交易主体注册→上传相关资料→办理CA数字证书并绑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未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业务操作一律无效。 *.*【因网站公告为系统固定模板,如网站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 |||||||||||||||||||||||||||||||||||||||||
*.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依据关于印发《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试行)》《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黄政数局发〔****〕*号),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活动,有关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hbggzyfwpt.cn/)、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sztbzx.com/)、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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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