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医院保洁服务(第三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其它公告
四川省 | 泸州市 | 龙马潭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2-02-10
项目编号:5105042022000017
项目名称: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医院保洁服务(第三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医院保洁服务(第三次)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
更正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以下更正,请各投标人按更改后的要求进行投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 号)文件规定,将招标文件中:P** *.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元为标准。若供应商被处罚金额超过人民币*****元,但在行业内部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金额的,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P**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元)为准。更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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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 |
地址: |
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观音堡*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二号*栋*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
*.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刘女士 |
电话: |
*********** |
五、附件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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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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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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