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法官学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D-****)更正公告第*号 |
【信息时间:****-*-**】 |
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法官学院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法官学院物业管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D-****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变更,详见附件。 *.项目需求书“二、人员及岗位要求”表中第*项秩序维护主管要求变更为“男,年龄**周岁或以下,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具备五年以上(含五年)以上非住宅秩序维护管理经验,持公安机关盖章的保安员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上岗”。 *.项目需求书“二、人员及岗位要求”表中第**项变电站值守的工作时间变更为“**小时值守,四班三运转,与采购人工作人员共同轮转”。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傅耀、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李静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法官学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D-****)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