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对高青县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驻点监管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服务期间为****年*月-*月),欢迎有意向、有能力、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与询价。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采购项目:高青县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驻点监管第三方服务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资格要求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山东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总体工作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山东省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及要求,对全县**家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开展驻点服务;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完全满足采购方实质性要求,确保每家企业每月驻点至少*次,每次驻点至少*名专家/组,重大节假日及特殊时间需加大驻点频次,服务期间共计驻点频次不少于**次;
*.投标报价是一次性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更改,所报价格包括专家服务费用、交通食宿、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并提供发票。报价人报价若出现缺项、漏项,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对成果资料和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再次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供应商要妥善保管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如因供应商原因丢失,应当负责赔偿采购人相关的经济损失;
*.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并标注“开标时启封”字样。
五、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已办理上述“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报价单、人员配备及人员资质证明。
六、报价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年*月*日至*月**日(每日上午**:**-**:**,下午**:**-**:**),将材料送达或邮寄至高青县工信局***材料与轻工科。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上午**:**
*.地点:高青县工信局***会议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