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范艳学(配偶)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旗。
声明人:孙玖军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杜拉尔鄂温克民族乡查哈阳村***。
声明人:孙丽娟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通江路。
声明事项:我们是孙长胜的配偶和儿女,孙长胜于****年**月*日去世。孙长胜去世后遗留有房屋位于:莫旗尼尔基镇汇江丽景小区*号楼*单元***号。房屋所有权证号:蒙房权证莫旗字第************号,房屋建筑面积:**.**㎡。我们作为孙长胜的法定继承人,对他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继承权,现经我们慎重考虑后决定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本声明包含的意思表示为我们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他人欺诈、胁迫,亦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以上声明人为所有法定继承人。如有不实,我们愿意对以上声明事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故上述遗产的**%房屋产权由被继承人的继女王晓娇(身份证号:******************)继承。
现予以公告,征询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莫旗政府五号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单位将正常进行上述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莫旗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年*月**日